红塔区地处滇中腹地,位于北纬24°08′30″-24°32′18″、东经102°17′32″ -102°41′37″区间,东与江川区相连,东南与通海县毗邻,西南与峨山彝族自治县交界,北与昆明市晋宁区接壤。距省会昆明市86公里,区内交通便利,213国道和1993年建成的与全国联网的昆玉铁路纵贯南北,形成云南省南北交通枢纽。在历史上,玉溪市红塔区被称为“省会屏藩”,是通往滇南和东南亚邻国的重要通道。2017年12月14日,获评中国工业百强区。截至2011年,红塔区设玉兴街道、玉带街道、凤凰街道、北城街道、大营街街道、研和街道、李棋街道、春和街道、高仓街道9个街道和洛河乡、小石桥乡2个彝族乡;村(社区居)委会104个,其中:社区94个,村委会10个;村(居)民小组1 106个,其中:社区居民小组1 035个,村民小组71个;自然村436个。
红塔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